关于推荐2017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6-07]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 时间:2017-06-07 点击数:
襄科业[2017]4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
根据《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2017年度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2017年度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候选项目,必须符合《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推荐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成绩显著者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者。
3、推荐技术发明奖:应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取得2012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是取得2012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且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012年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并且SCI论文收录5篇以上的自然科学、管理科学论著(不包括编辑的),取得科技成果登记号后,可纳入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评奖。
5、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主要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和应用一年以上,经过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获奖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在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获奖满两年后,也可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6、推荐科学技术合作隆中奖:同襄阳市的科技人员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国际、国内(襄阳市以外,下同)院士、专家或组织;积极向襄阳市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并被采纳、在培养科技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国际、国内院士、专家或组织;为促进襄阳市与市外、省外、国外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国际、国内院士、专家或组织,可推荐科学技术合作隆中奖。
7、为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已获得专利及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在评审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上述所提时间,均以2017年8月30日为截止日计算。
二、推荐程序
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其他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统一填写“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请在襄阳市科技信息网上下载《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录入系统》,利用该系统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数据导出到Word,利用Word将“湖北省”改为“襄阳市”),推荐书、附件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中含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均盖有红章原件的全套材料1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电子版申报数据一份(DBS数据包)和电子版2017报奖项目明细表(附件2)。
2、所在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高校等相关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
3、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高校等相关推荐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四、根据《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不评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已完成,准备申报2017年度科学技术奖,但还没有完成项目鉴定或验收的,请严格按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鉴定或验收工作。
2、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参加评审;
3、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部门:
襄阳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襄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与成果科)
地址:襄城荆州街85#
联系人:果道红、邱静
电话:3511455
传真:3519586
附件:
1、点击下载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
2、点击下载2017报奖项目明细表(申报单位填写)
3、点击下载奖励申报系统
襄阳市科技局
2017年6月7日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