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 时间:2016-12-08 点击数:

201671

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院教学工作

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校党文[2016]1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二级单位履职尽责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党文综[2016]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二级学院(部)2016年度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现就考核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依据

考核内容分为常规工作和核心工作两个部分。常规工作考核依据校党文[2016]1号文件附件中“常规工作考核办法”的A-1“教学管理”进行,核心工作考核依据党文[2016]1号文件附件中“核心工作考核办法”的C-1“人才培养”进行。

二、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自评(125日——20日)

1、常规工作自评:按照校党文综[2016]9号附件1A-1“教学管理”的模式逐项自评,并在“完成情况”栏中简要注明评分依据。

2、核心工作自评:按照校党文综[2016]9号附件1C-1“人才培养”的模式自评,并在该表中增加一列,简要说明“评分依据”。

学院(部)自评结果由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胡丹同志处(致远楼135室)。各院可同时按[2016]9号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发规处。

(二)考核专班核查(1221-25日)

1、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处依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开列“需核实事项”清单。

2、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针对“需核实事项”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必要的说明。考核专班将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到相关学院现场考察。

三、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将立足于“两个结合”,以尽量减少到学院(部)现场核查时间。

1、注重与平时工作推进相结合。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教务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如年度发表的教研论文、各类立项项目评估验收或绩效考核材料等。否则,对常规工作和核心工作考核均会造成不良影响。

2、注重与评建工作要求相结合。考核专班将参照《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指南》及评建办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进行工作核查。因此,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指南》和“指令”要求,将应该完成并报送的工作材料及时报送,如各单位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十二五、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包含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否则,专班核查时将视为缺少该类材料,相关项目将直接记为0分。

                      教务处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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