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完善科研考核与奖励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
(一)科研、教研项目
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教研项目。
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二)科研、教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成果(以项目方式为行业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提供的咨询服务;被各级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
4、专利
(三)获奖科研、教研成果
获得各级政府及学校的科研、教研成果奖励。
第三条 科研、教研项目计分
㈠科研、教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教研项目按不同级别项目的立项、结题情况及获得经费额度等因素分别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项目
(1)国家级重大项目计200分;
(2)国家级重点项目计150分;
(3)国家级一般项目计100分;
(4)国家级青年项目计80分;
(5)国家级科技专项计50分;
(6)承担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且有课题经费到达我校财务账户(10万元以上)者,可按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分值计算工作量分值。
2、部省级科研项目计40分;
省级创新团队项目、省级重点学科项目计80分;
省级科研平台项目计100分;
省级平台、省级创新团队通过批准单位或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者计20分;
3、科技部确认的能直接申报国家奖励的行业协会的项目计30分;
4、厅(市)级项目计20分(含校级重点学科项目、市级创新团队、市级平台项目);
市级平台、市级创新团队通过批准单位或学校年度考核者计10分;
5、校级项目计5分(含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
6、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额度予以计分,每1万元计4分。
注:1.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每个项目5万元增记核心任务分3分,并且每增加一万元再记核心任务分1分;
2.部级项目、省重大专项、省重点项目调整系数为2,省级指导性项目调整系数为0.8,省重大专项、省重点项目子课题到帐经费10万元计20分。
3.近4年的各级项目学校考核时不按期结题者每年扣减项目分50%。
(二)科研、教研项目计分说明
1、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2、部省级科研项目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3、厅市级科研项目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4、教研项目主要是指以教育厅、学校名义下达的教学研究项目。教育厅下达的教研项目与部省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一致;学校下达的教研项目与校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一致。
5、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包括纵向和横向)、教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计分制,相应分值计入第一负责人或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6、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数是指进入学校帐户可以使用的经费。
7、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均须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申报)单位,否则不计分。
第四条 科研成果计分
科研成果计分的依据是正式发表(出版)、鉴定、获奖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类别、性质和学术水平。
1、学术论文与著作计分
(1)在《Natural》、《Science》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记500分;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00分。
(2)被SCI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检索的期刊论文分别记分100分、60分、40分、30分;被SSCI、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每篇记80分;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每篇记30分。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记30分、艺术创作作品记20分;
(4)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版)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记20分。
(5)中文核心期刊、CSCD集刊或扩展版论文计10分。
(6)在一般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分。
(7)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按每10万字20分计算。编著(文献整理类除外)、教材不记分。
(8)20万字以上的学术编著、学术译著、高校教材,每部计30分,10~20万字计15分。
2、学术论文与著作计分说明
(1)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研究院评价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2) 学术论文记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记分;论文记分只对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记分;在论文集、内刊、增刊、非法刊物上发表论文不记分。
(3)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入教师科研工作量(不受教师排名限制)。
(4)学术论文须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否则不计分。
(5)学术专著的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6)著作类成果均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
(7)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作为著作类成果(有关作者的成果按编入论文计分。如系已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则不计分),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8)教学参考辅导类教材,竞赛辅导类教材及教材修订本中未明确注明修订部分的不计分。随书光盘不计分。
(9)著作类成果科研分由第一作者自主分配。
3、专利、成果类计分
(1)每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记8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记10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记5分。
(2)咨询报告被国家、省部主要领导批示每篇分别记80分、40分;依据咨询报告,被国家、省部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分别记120分、80分,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准。
(3)成果鉴定:被鉴定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分别记40分、30分、20分、10分;作为参与单位参与的成果鉴定按单位排序10%递减。
(4)成果转化根据转化收益,每万元记5分。
(5)已有的平台团队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标志性成果),可根据实际绩效给予80分。
第五条 获奖科研、教研成果计分
(一)获奖科研、教研成果计分标准
获奖科研、教研成果计分标准根据获奖类别和等级确定。
1、当年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一、二等奖分别记500分、300分。我校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奖励,按单位署名排序确定记分比例,二、三、四等依次记70%、60%、50%等。
2、每获批1项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150分、100分、60分。教育部高等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设调整系数为2.0。我校为参与单位获得的奖励,按单位署名排序确定记分比例;比例依次为60%、40%,只记排名前三的单位。被科技部确认的能直接申报国家奖项的行业协会的奖励等同省级奖记分。
3、获厅(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40、20分。
(二)获奖科研、教研成果计分说明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2、部省级科研成果奖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3、厅市级科研成果奖认定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年终津贴剩余部分科研工作考核分
年终津贴剩余部分科研工作考核分是指教师当年额外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确定标准定额,分六个层次:
1、教授: 一般科研分20分或核心科研分10分。
2、副教授(或博士): 一般科研分15分或核心科研分7分。。
3、讲师: 一般科研分10分或核心科研分5分。
4、助教: 一般科研分5分或核心科研分2分。
5、教辅高级: 一般科研分10分或核心科研分5分。
6、教辅中级: 一般科研分5分或核心科研分2分。
注:核心科研分的计分范围为科研处划定的核心科研计分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
2016.7.3